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同时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其中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九项议案,是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即对现《公司章程》中的公司名称内容拟作出修改。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发[2006]38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号)的文件,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下发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议,提请董事会在200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以下提案:
    一、关于全面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按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面重新修订《公司章程》。
    二、关于增加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侯选人的提案
    增加提名郑志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6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 日
    独立董事侯选人郑志光先生简历
    姓名:郑志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0年11月
    籍贯:山东 民族:汉
    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 最高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工程专业
    学历、学位情况:
    1978年9月———1982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仪表专业学习,本科学历,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5年9月———1998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工作履历:
    1、1982年———1990年,在华中科技大学任教,担任大学教授。
    2、1990年———1993年,日本关西大学进修。
    3、1993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教,同时在华中科技大学从事科研、产业发展,涉足数控、CAD、信息产业等相关领域。
    4、2003年———至今,任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志光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志光,作为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志光
    200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