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 年11 月11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 年11 月11 日至11 月21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包括3 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审议会议全部文件的形式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内容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各类通信设备、元器件、计算机网络及外围配套设备;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精密机械加工及机动车修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拟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各类通信设备、元器件、计算机网络及外围配套设备;通信工程施工和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精密机械加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
    1、会议时间:2005 年12 月26 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千鹤宾馆(宜山路650 号)
    3、会议议案: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2005 年12 月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和2005 年12 月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 年12 月6 日)。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2)登记时间:2005 年12 月13 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00 至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00 号A3 楼104 室
    6、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市重组办、上海市证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向上述监管部门保证: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向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7、会议咨询: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 号A3 楼104 室(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64832699、(021)64360900-2371
    传真:(021)64832699
    联系人:周应昕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