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梳理产业、发展产业的规划,日前公司与天津电话设备厂 (以下简称:天津电话),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特签署意向如下:
    一、公司向天津电话转让所持有的天津中天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天)46%股权。
    二、转让后公司持有天津中天5%股权,天津电话持有天津中天95%股权。
    三、公司转让所持有天津中天46%股权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
    天津中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持有51%股份,天津电话持有49%股份。
    该意向书尚需经过转让双方的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公司按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