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普天集团)于2005年1月21日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股份)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普天集团将其所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数42.22%的国有法人股128,749,337股权,无偿转让给普天股份。
    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豁免普天股份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1月26日、2005年2月5日、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5日、2005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
    根据相关规定,普天集团将与普天股份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
    因普天集团与民生银行担保纠纷,民生银行申请诉讼保金,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普天集团所持本公司的7000万股股权依法冻结。详见2005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普天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5874.9337万股(未冻结股份)已经过户至普天股份。
    本次股权过户后,普天集团持有本公司7000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6%,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普天股份持有本公司5874.9337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6%,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普天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7000万股股权待解冻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