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997年4月25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1996年 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 于授 权章应铎批准〈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的决议》,《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的决议》.
    会议根据1996年合并报表税后利润为46,693,749.83元,加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 上年未分配利润11,283,105.10元,扣除非控股公司截止1996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 中属本公司权益的8,041,276.77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49,935,578.16元, 建议按如 下方案进行利润分配:1.按母公司税后利润46,670,287.31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667,028.73元.2.按母公司税后利润46,670,287.31元的10%计提法定公益金4,667, 028.73元.3.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含税),共计14,659,872. 00 元,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上述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