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数42.22%的国有法人股128749337股权,无偿转让给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10日批准了上述股份划转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3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22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上海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出具了无异议函,并批准同意豁免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1月26日、2005年2月5日、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5日《上海证券报》。
    根据规定,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将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