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划转协议》。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数42.22%的国有法人股128,749,337股权,无偿转让给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1月26日、2005年2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
    2005年3月16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28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将所持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2874.9337万股的国有股权划转至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国有股划转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0492.5337万股,其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874.9337万股,占总股本的42.22%。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