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2日,公司公告了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议案的决议,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以国资产权[2005]1386号文同意轻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38053.9645万股国家股中的25000万股定向转让给本公司,并依法注销。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讨论的“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