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在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出让佳木斯路2号地块的议案》
    根据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两个1000万”的市民安居房改造工程,由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公司佳木斯路2号地块(地籍编号为杨浦区296街坊16丘,土地面积为15539平方米)。
    经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等多次协商,遵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考该房地产的帐面价值3663.4万元,公司以总价人民币5117万元出让佳木斯路2号地块,并在七个工作日内收回全部出让金。该地块出让的溢价收益为1453.6万元,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促进和提高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特此公告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