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4月 10 日作出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人民币(含税)(B股每股按4月11日 美元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折成美元0.04154元派发)。
    二、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A股东权益登记日1995年5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5年5月12日,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B 股股权 登记日为1995年5月17日,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红利 分配权。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A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的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 放,具体日期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