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受让上海三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决议。
    公司于2001年11月22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三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详见2001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后因市场变化和公司优化产业结构以及转让过程中的诸多因素,无法实施完毕,现经协商,终止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三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以上议案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