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