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7日下午在凤凰大酒店17楼贵宾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数120,070,1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546%。其中B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1,196,238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审议公司注册名称、住所变更和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0,070,128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其中B股同意1,196,238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岳云先生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