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与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国家股行政划转协议书》。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国家股无偿划转给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5年12月23日批准了上述股份划转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4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行政划转117,154,838股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同时将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收购行为的报告书予以公告。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股权过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