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降低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公司”)互保授信额度,解除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为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经与乐电公司协商,同意共同解除部分担保,以降低互保授信额度,本公司以归还到期借款形式解除担保。
    截止日前,双方共同降低互保额度5,000 万元人民币,乐电公司与本公司分别解除为对方在工商银行峨眉山市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合计为5,000 万元的借款担保,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与乐电公司互保授信额度已由原来的1.1 亿元降至6,0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本公司担保发生额为6,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2.22%),其中为乐电公司担保5,000 万元;为乐山市财政局担保1,000 万元。(详见分别刊登于2003 年1 月28 日、2003 年4 月28 日、2003 年6 月19 日、2003 年6 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临2003-001 号、006 号、009 号、010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