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接到四川省电力公司川电营销函[2003]48号文件,该文件决定对目前正实施的川电营销函[2003]39号《关于乐山电业局让利优惠电价的复函》予以取消,因此,我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峨眉水泥厂的用电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的用电政策已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用电政策,平均电价每度上涨0.06元,以峨眉水泥厂年均生产用电量约2.5亿度综合测算,2003年度预计增加成本1500万元左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