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潘鹰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代为参会并对监事会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本年度公司涉及的关联方交易,其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期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