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续冻)》,根据四川省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资法执字第5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国家股5000万股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2年12月2日至2003年5月17日止(国有股冻结的有关背景材料详请见本公司2001年12月26日发布的临2001-016号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