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2日上午9点在峨眉山市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于2002年11月28日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权1366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会议由董事长古松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情况
    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公司所持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战略投资人转让的议案》,赞成票数为136670200股,否决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赞成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的100%。本议案予以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建民律师进行了见证。杨建民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出具了《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请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