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02年度第7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有11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会议以1票弃权,10票同意 含独立董事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山电力 互为对方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与乐山电力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对等信用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注册资本:24933.64&万元
    经营范围:地方电力开发、经营、电力调度、房地产开发、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与载波通讯设备等。截止200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1769.35万元,净资产44082.32万元,半年实现利润-1890.9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出于双方建设资金的需要,由于乐山电力与我公司隶属同一地区,且均为上市公司,双方资信动态能及时了解,董事会认为,能够将本次担保所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目前,双方的担保协议尚未签定,公司将及时公告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累计人民币11000万元 含本次对等担保授信3000万元 ,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