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6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了2002年度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古松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龚冬海先生、张康文先生、李学斌先生、独立董事隋同波先生、周艳女士委托古松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改变贷款银行的议案》:
    2002年6月18日,本公司同意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元(2002年6月24日到期后办理一年期的续贷)继续提供保证担保(详请见2002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日前,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其自身原因,上述在成都市交通银行的2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续贷工作改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门口支行办理。我公司同意在撤销原借款担保后,继续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门口支行的2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对等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上述借款均在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对等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不增加公司借款总额。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