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1993年年会)于1993年4 月 17日下午在公司俱乐部召开,出席会议股东520人,代表股权数14863万股,占总股 本的76.29%,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定比例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长白德华先生所作《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总经理于永川先生所作《1993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报 告》,对1993年度税后利润作如下分配:
    ①提取法宝公积金10%;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10%;
    ③提取任意公积金18.25%;
    ④股东分配资金61.77%,按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3元比例对国家股、个人股 进行分配。法人股放弃送红股,按每10股派发5元现金形式分配。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财务预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报告》;
    6、审议通过了《增补董事议案》。鉴于原董事刘达银先生、 王光友先生因工 作变动,免去其董事职务,增补贾定成先生、王昌福先生为公司董事。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