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5日,公司2001年度第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乐山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对等授信担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对等担保金额新增3000 万元(详 情见本公司临2001-007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6月25日在成都市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元; 2001 年6月28日在成都市光大银行贷款1000万元和8月27日1000万元, 由本公司提供保证 担保,上述贷款将分别于2002年6月24日、27日及8月26日到期。 经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与银行协商,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归还成都市交通银行2000 万元、 成都市光大银行2000万元后,分别由两银行各续贷2000 万元给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同意继续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年利率 均为5.31%。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均在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的对等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不增加公司借款总额。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 目前双方的控股股东均 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