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6日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参加议案审议、4人 参加表决,监事潘鹰先生委托监事王忠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 内部控制制度。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有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作出的说明。2001 年度公司财 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对有关事项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 况。
    
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