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未 发现某上市公司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挂往来的手段,将7561.99万元转入股市, 炒 作本公司股票并全部损失的问题”。公司据文中所述事项核实, 所指上市公司即为 本公司。2000年根据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本公司原任主要领导人(2000年4月离任) 未按公司决策程序在1994年、1995年间, 涉嫌利用公司资金炒作本公司股票造成损 失。据此四川省纪委于2000年5月成立了联合专案组调查此事,有关结论和处理意见 正在按程序报批之中。目前我公司对其炒股动用资金的时间、来源、方式、金额及 损失情况尚未得到确切的结论性意见, 待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事的结论性意见及处理 结果出来后,本公司将按信息披露原则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对可能涉及炒股损失的其他应收款项已计提了大额坏帐准备金(公司已 于2000年4月在1999年年报中披露),其中涉及帐目有: 应收峨眉水泥厂综合经营公 司3833.74万元,应收峨眉水泥厂劳动服务公司1853.07万元,应收乐山投资发展总公 司1874.21万元,应收四川信托投资公司乐山办事处185万元,共计7746.02万元,现已 计提坏帐准备金为7663.71万元,已释放了大部分财务风险, 就此事件将不会给公司 的资产、利润进一步造成更大的损失。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