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于200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共有九名董事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 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1年9月18日至9月21日对四川金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1月26日下发了成证办2001230 号《限期 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认为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对本公司的 巡查所提出的问题是公正、客观的,此次巡检是对公司全面规范运作的促进,公司 接受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提出的整改意见。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 会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多次认真讨论,对照《通知》及《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订了整改方案 并组织实施。(请见附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成都证 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