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0日,本公司接(2001)上交券冻协字第(0200)号《冻结证券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四川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资 法执字第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已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 国家股5000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1年12月19日至2002年12月18日止。本公 司对上述事实发生背景尚不清楚,待明确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