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一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13 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松先生主持, 应 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两名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并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表决权,五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金顶集团成都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该事项说明 如下:
    2001年8月13日,经公司2001 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组建“金顶集团成都 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是由我公司与成都恒通实 业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160万元,我公司以应收成都恒 通实业公司帐款880 万元购买恒通混凝土公司(系成都恒通实业公司的附属关联企 业)部分固定资产作为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75.86%;恒通实业公司以购买的恒 通混凝土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作价220万元及现金6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24.14%。
    出于产业政策调整、壮大企业生产经营实力及公司发展战略等需要,公司拟对 新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160万元增扩为2000万 元,增资840万元,全部由金顶公司以1元/ 股的价格认购(目前金恒公司每股净资 产为1.00元人民币)。在金恒公司2000万元注册资本中,金顶公司出资172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86%,恒通实业公司出资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建议将《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一年内累计风险投资不得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修改为“董事会决定单项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 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为“…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