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3年10月21日二届六次董事会及1993年12月19日提交临时股东大 会股票表决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并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 52号文批准,决定向老股东按1股配1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送下列单位:
    1、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人代表:
    1、公司全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3、法定代表人:于永川
    二、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的持有股票数为准,每1股配售1股。
    2、配股价格:每股4.28元(每股面值1元)
    3、配股对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
    4、经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 放弃本次配股权 利;经法人股股东表决,一致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利。
    三、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增资配股, 增资配 股结束后,如有未销售部分的股票将按规定处理。
    四、配股方法:
    1、本公司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4年1月17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息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17日-1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 权作自动放弃。
    4、 交款方式:社会个人股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
    5、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1月31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五、增资投向:
    1、峨眉山矿泉食品有限公司:形产年产10万吨生产能力,投资4000万元。
    2、峨眉水泥厂改扩建工程:建设年产70 万吨“湿磨干烧”水泥生产线前期工 程投资11000万元。
    3、金陵水泥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水泥生线线,投资1000万元。
    4、金汉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中美合资生产高级宾馆高档卫生洁具投资1000 万 元。
    六、股本结构变化:原总股本15480万股,其中:国家股10930 万股, 法人股 550万股,个人股4000万股;配股后总股本19480万股,其中:国家股10930 万股, 法人股550万股,个人股8000万股。
    七、一九九四年利润预测:
    税后利润:18079万元(按所得税率15%计算)
    每股税后利润:0.93元 每股净资产额:3.86元。
    八、1992年全体股东的红利分配公司将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199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