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3年3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详见上海证券报1993年9月30日上市公告书), 1992年红利分配为0.24元/股。现就红利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有分红权的股东指1994年1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个人股 东及国家股、法人股。
    二、发放办法:
    1、发放日:1994年1月31日-1994年2月8日(逾期除特殊情况将继续办理)
    2、国家股、法人股持原有效持股证件及介绍信, 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节假日 休息)。
    3、个人股红利委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理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个人股红利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统一扣除个人调节税[每股(0 .24-0.0756)×20%]后,实得0.20712元/股。
    (2)在万国证券公司所有营业点办理过资金帐户者,万国公司将于2月8 日自 动划至其资金帐户内(有多个资金帐户者,将划至其最新开出之资金帐户)。
    (3)在万国证券公司所有营业点无资金帐户者, 带好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可于 指定日期内(逾期无特殊情况将继续办理)到万国闸北营业部领取(地点:塘沽路 930号)。
    (4)异地股东可委托当地证券商上海业务部集团代理(带好介绍信、 股东名 册,包括股东姓名、股东帐户)。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199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