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5日下 午在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 会议由蔡昌庆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到会董事的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处置山东投资项目及对峨眉山金龙石膏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终止清算的 议案;
    93年至94年公司先后在山东烟台福山区、栖霞、临沂等地投资了三间水泥生产 企业,至99年12月31日累计长期投资余额为3841.90万元,由于亏损或持续经营困难 ,99年末已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428.19万元。为处置该问题, 公司拟向合适投资 人转让我公司所持烟台金泉、金河、临沂金盛的股权;转让作价以合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价为基础,与投资人协商确定。
    峨眉山金龙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系94年4 月由金顶集团一分厂(为本公司全资附 属企业)与峨眉山市龙池镇合作成立的石膏开采企业,金顶集团一分厂投资额为41 .86万元,持有该公司55%股权,龙池镇方持有45%股权。目前,由于该企业产品失去竞 争力,同时为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公司建议对其进行终止清算。
    二、关于金顶公司以所持峨眉协和、四川金宏公司股权质押给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获取乐山电力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使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顺利进展, 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已共同签署了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对等担保协议, 由于我公司与乐山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对等担保期限有差异,为更好地履行该项对等担保协议,促进双方紧 密合作,我公司拟以所持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50% 股权、 四川金宏水泥有限公司 50%股权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对等担保作质押,质押期限从乐山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合作生效之日起至该笔贷款还 清为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