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方便投资者对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设有专人并设立专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海涛、钟辉
    电话:0833-5578117;0833-557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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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进程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