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质押在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四川金顶社会法人股3,854万股于2007年6月21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于2007年6月22日将所持四川金顶社会法人股2,500万股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权人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54.2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7%。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