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07年6月10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散装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07-022号);
    三、关于拟向峨眉山市、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申请社团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峨眉山市、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申请社团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上述借款采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来源为公司营业收入及其他营业收入。
    上述借款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于同意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业务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13日签署决议,同意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授信3,000万元额度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期限为壹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该项融资业务。上述授信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已于2007年6月19日收到该项授信额度下签署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7年恒银成借字12-002号)及保证合同(编号:2007年恒银成借保字12-002号),借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4日,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6.0225‰。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