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 5 月21日,收到本公司与成都中铁二局铁达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签署的《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编号B2007-021),合同主要内容为:在2007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期间,本公司陆续向该公司提供20万吨散装P.O.42.5R水泥专供成都地铁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6,800万元。
    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向买受人垫资100万元(以实物水泥价值体现),水泥货款以月度为结算周期,买受人须在每月底前支付当月发生的水泥货款。买受人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付清当年所有货款和垫资(不得以物资抵扣货款)。合同还约定,本合同的水泥出厂单价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水泥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本价格的10%(含10%以上),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价格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