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3月2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一)公司2006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