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策")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合同
    2006年6月9日,上海华策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硕")在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上海华策将所持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占总股本的20.99%)协议转让给浙江华硕。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定价为2.0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157.4366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浙江华硕在合同股份过户前后分期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持股(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转让后持股(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6,960.00 29.92 6,960.00 29.92 2 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4,883.383 20.99 0 0 2 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4,883.383 20.99
    本次转让前,上海华策持有本公司4,883.383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华策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浙江华硕将持有本公司4,883.383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9%,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华策与浙江华硕分别编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将同时另行公告。
    浙江华硕受让上海华策所持股份后,承诺同意参加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积极和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意按照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股份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