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年度会计报表。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贵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联方关系(仅列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名称 与上市公司关系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 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四川金宏水泥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原因、时点金额及累计占用金额、资金占用方式:
    注1:四川金宏水泥有限公司期末占用余额系按比例合并法合并报表后的余额。
    注2: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期末占用余额系未予合并报表的余额。
    三、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本期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注:本年新发生代垫职工安置补偿费3,726,702.00元,根据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乐资司函(2003)24号《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置职工补贴有关问题的函》,此部分费用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国有股股权转让收入中予以支付。
    四、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情况
    四川金顶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垫的职工安置补偿费本年内未获偿还,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占用资金随着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年度内产生动态变化。
    五、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四川金顶以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还债务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附送: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