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3月24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其中,潘鹰监事因事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但小梅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做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5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决议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