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3月18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受让其所持本公司6,256万股国家股中的1,372.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公告临2005-002号)。该股份转让已于2005年7月21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754号批准(详见《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截止2006年元月16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