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05年9月21日发出,会议于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张小波董事委托易静董事参加表决,程东跃董事、杨柳勇独立董事未参加本次表决。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拟提名骆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沈伟东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职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本次会议同意提名骆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附后: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请另见公告临2005-019)。
    三、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1年,本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授信互保协议,为执行协议,该公司在归还于2004年7月29日到期的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银行借款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为其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门口支行2,000万元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由于乐电公司自身原因,该笔担保未能实施。
    2005年6月,乐电公司致函本公司,请求变更借款银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继续为该公司上述2,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但由于该公司自身原因,该笔借款仍未实施。
    此外,该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成都浆洗街支行办理的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1,000万元借款将于2005年10月10日到期。
    为履行互保授信协议,本次会议同意为乐电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成都浆洗街支行累计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上述担保在本公司与乐电公司3,000万元互保授信额度内,不属新增担保(相关公告见临2001-007、2004-026、2005-011)。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骆国良先生,浙江富阳人,1962年8月出生,研究生结业,高级会计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富阳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富阳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等职务;2000年1月至今,任杭州富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骆先生同时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注册拍卖师等资格。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骆国良先生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该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公司及该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0日于浙江杭州市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骆国良,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骆国良
    2005年9月20日于浙江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