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编号为CYD040465《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编号为CYD050582、CYD05058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持有本公司6860万股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的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6日将质押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60万股法人股权解除质押后,于当日分两笔各为3430万股再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请见公司公告临2004-019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月9日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