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书面通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05年8月2日发出,会议于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程东跃董事因公外出未能参加表决,其余10位董事均参加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聘任潘志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杨国华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第五次会议审核,同意聘任潘志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潘志猛先生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二、审议并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半年度报告请详见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一:新聘财务总监个人简历
    潘志猛先生,1964年9月出生,湖北省黄石市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3月至2000年12月,历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美尔雅团城山工业园财务部长、美尔雅集团财务部长;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安信集团地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任物流中心主任;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附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聘任潘志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聘任潘志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本次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杨继瑞、王垒 、杨柳勇、沈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