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8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受让其所持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56万股国家股中的1,372.617万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5.90%)(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四川金顶2005年临时公告002号)
    截止2005年5月20日,本次股份转让由于国家股股权转让报批所需相关程序性文件未完备等原因,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与股权转让方共同完成有关报批文件以便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