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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5-04-26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机场镇川南奉公路1403号5幢1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226号联洋俱乐部A7别墅

    邮政编码: 200135

    联系电话:021—6854877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 年4月25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四川金顶: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华策公司:指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转让: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83.383万股国家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机场镇川南奉公路1403号5幢108室

    注册资本:3亿元

    注册号码:31011520131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及投资咨询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99.167%,浙江力成投资有限公司占0.833%。汪力成先生持有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7.65%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226号联洋俱乐部A7别墅

    邮政编码:2001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是经上海浦东新区政府批准,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投资咨询,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以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在其他公司
                                                  区永久居留权  兼职情况
     李以勤  董事长 中国  330125194410084110   杭州         无          无
     汪力成  董事   中国  330125196009064112   杭州         无          无
     顾 弘   董事   中国  330102197705090015   杭州         无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四川金顶任何股份,也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公司与乐山国资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四川金顶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合同》签署日之前,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四川金顶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05年4月20日,本公司与乐山国资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次持股变动系本公司以2.06元/股的价格向乐山国资公司受让四川金顶国家股4,883.383万股(占总股本的20.99%)。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国家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的股份,为四川金顶第二大股东。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lley Capital Co., Ltd)系2003年5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为华立控股下属一级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投资咨询。

    截止2005年4月14日,华策公司总资产4.88亿元,所有者权益2.99亿元。

    (四)本次持股变动的其他说明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股权转让有关规定,股份转让合同需获得国资委批准生效。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四川金顶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尚不存在补充协议,本公司与乐山国资公司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2、本公司此次受让的四川金顶股份是合法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资委的批准。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合同》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金顶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邮政编码: 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358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4月22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四川金顶: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乐山国资公司、本公司、报告人: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华策公司、受让人:指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转让:指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83.383万股国家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注册资本:27,243万元

    注册号码:51110018000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唯一股东。

    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367号

    邮政编码:61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乐山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所有权,以控股、参股、投资等方式从事资产经营,对经营后果以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公司于1996年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7243亿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永久居留权    兼职情况
    何征修  董事  中国  519004441008001   四川乐山        无            无
    何健    董事  中国  510103581217511   四川乐山        无            无
    陈伯伦  董事  中国  519004480411001   四川乐山        无            无
    余正华  董事  中国  511102490416041   四川乐山        无            无
    章壮图  董事  中国  511102500921041   四川乐山        无            无
    江一帆  董事  中国  511129541001001   四川乐山        无            无
    李泽宗  董事  中国  511129521226003   四川乐山        无            无
    张小波  董事  中国  511102551226041   四川乐山        无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除持有四川金顶股份以外,还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4)52,783,822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的21.17%。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本公司与华策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转让合同》签署日之前,本公司持有四川金顶6256万股国家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6.89%,为四川金顶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将向华策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国家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0.99%)。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已对华策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情况如下:

    1、华策公司主体资格

    经向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调查,了解到华策公司确系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无不良经营记录。华策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股东为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成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167%、浙江力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0.833%股权。

    2、华策公司资产状况

    华策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截止2005年4月14日,华策公司的总资产为48,800.万元,净资产为29,900.万元。

    3、华策公司资信状况

    华策公司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资信状况良好。

    4、受让意图

    据了解,华策公司此次受让本公司所持20.99%的四川金顶国家股,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华策公司的优势,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力度,通过提升四川金顶的管理水平以降低其生产、销售成本,提高四川金顶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与华策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的20.99%)转让给华策公司。按照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原则,目标股份定价为2.06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0059.769万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股份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华策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总额的50%,计人民币5030万元;股份转让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总额的10%,计1006万元;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总额的20%,计2012万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前,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总额的20%,计2011.769万元。上述支付时间以华策公司划出款项之日为准,可以提前支付。《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应当逐级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四川金顶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尚不存在补充协议,本公司与华策公司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2、本公司此次拟转让的四川金顶4883.383万股国家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四川金顶的负债,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让四川金顶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者损害四川金顶利益的其它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合同》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金顶证券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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