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05年4月5日发出,会议于4月16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华生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亲自参会监事4名,监事汪晓红女士委托金生元监事代为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改内容为:“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0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2004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修改为“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可适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改为“ 第二十七 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可适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关于同意王忠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职工监事” 的决议,推选但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但小梅监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4年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2004年度公司涉及的关联方交易,其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期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