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5月28日第三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 会)关于1994年度分红派息决议,公司1994年实现税后利润14277.34万元。按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427.73万元,按10%提取公益金计:1427.73万元,按18%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2569.92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851.95万元,公司向 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红利(含税)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4198.75 万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有关派送红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股权登记日:1995年7月28日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股东。
    2、除息基准日:1995年7月31日
    3、 个人股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
    4、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另行通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