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0月15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其所持本公司13,116万股国家股中的6,8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9%,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206号文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相关资料不齐备等原因,未能在30日之内完成过户手续,详情请见2004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将于近期完成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