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降低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电”)互保授信额度,解除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为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有关规定,经与乐电协商,同意共同解除部分担保,以降低双方互保授信额度,本公司以归还到期借款形式解除担保。
    本公司归还在工商银行峨眉山市支行于2004年1月14日到期的两笔共计3000万元借款,解除乐电提供担保;乐电以乐电司函?2003?33号文同意,对2004年7月到期的2000万元借款用其他方式周转,免除本公司担保责任。归还后,本公司与乐电互保授信额度将由原6,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
    目前,本公司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2.22%),其中为乐电担保5,000万元,为乐山市财政局担保1,000万元(详见2003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临2003-022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