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995年5月18日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1995年10月24 日首届 六次董事会议授权修改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76号文复审 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每10股配售3股,按现有总股本10859万股计,配售股份 的总量为3257.7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应配售1219.2万股,法人股股东应配售 808.5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售1230万股。
    2、配股价格和认购方式:每股配售价格为2.80元,全部以现金方式配售。
    3、本公司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317.2万股,其余902万股配股权同意 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即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 22的比例认购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转让手续费为0.10元。
    4、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新规 定以前,由国家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